“那是你吧,我可不会。”
“谁说的,我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,我还记得当时那个是民事诉讼……”
黎波又提起了他的光辉史。林幸在一旁有些不高兴,他知道祁尉和黎波关系好,这让他很嫉妒。
黎波等无关人士全坐在庭下,祁尉在庭外等待书记员宣布入庭。
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。现场一片寂静。接着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。
祁尉和公诉人一起走进审判庭,坐在辩护人的位置上。上一次坐在这个位置上已经是两年前了。一切仿佛又回到了过去。
有那么一瞬间,祁尉觉得一切还和以前一样。可事实是已经物是人非了,任何人都觉得坐在这里的顾飞只是一个新律师。而曾经叱咤风云的祁尉律师,早就去了异世了。
紧接着审判长和合议庭人员依次走进法庭,审判长公式化地让全体坐下,书记员转身向审判长报告。
审判长是一个表情严肃的中年男人,眼角有些细细的皱纹,个子不高,但是给人很精明的印象。
一切准备工作就绪。
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,宣布开庭,然后把被告人张大海传到庭。
张大海被两名法警从羁押室押到法庭被告席,审判长懒洋洋的声音响起:“被告人,你坐下吧。”张大海就着身后的椅子颤颤巍巍地坐下来,显得有些手足无措。
审判长一一向张大海核实了他的身份情况,核实完毕,又进行了几项必经程序。
然后审判长面无表情地宣读了被告人的权利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:
1.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,公诉人,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。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,可能影响公正裁判,可以请求换人。
2.可以提出证据,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,重新鉴定或勘验。
3.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。
4.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。
审判长说:“以上各项权利,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?”
张大海声音低沉地回答:“听清楚了。”
谁都不知道他到底听清楚了没有,但是大家都看到他一直缩着脖子,不敢抬头。但是诉讼活动还是要继续进行下去的。
审判长问:“被告人张大海,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?”
“不需要。”张大海放弃了这项权利。现场的诉讼参与人没有一个和他有利害关系,他自然不需要回避。
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,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
公诉人站起来,拿起起诉书宣读。起诉书的内容祁尉在看守所会见张大海时也向他读过一遍的,部分内容如下:
“……经审查查明, 2oo5年2月,被告人张大海离家来到本市打工,见被害人郭梅长的漂亮,便心生爱慕之情,展开追求。不料被害人郭梅对其无意,坚决明确地拒绝张大海的深情表白多次,但张大海仍纠缠不清。2oo8年8月5日,被告人张大海等几位民工领到工钱,便约定买酒回王力的租屋庆祝。几人兴致很高,喝到深夜,王力开玩笑说:‘张大海怎么这么久了你还没把郭梅那妞搞到手啊?’被告人张大海说:‘谁说的?我今天晚上就让她从了我!’于是当天晚上,几人喝完酒各自回自己的租屋后,被告人张大海趁酒醉之机潜入被害人郭梅的房间,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。遭到郭梅的放抗与呼救,张大海脱掉郭梅的衣裤,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……”
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还有被害人的报案报告和陈述、被告人供述、证人证言、讯问笔录、勘验检查笔录、法医学检验意见书等证据证实。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
宣读完毕,审判长问:“被告人,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?”
张大海说:“听清楚了。”
审判长又说:“与你收到的那一份是否一致?”
“一致。”
“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是否有异议?”
“没有。”张大海的声音越来越低,尽管话筒就在他面前,他的声音依然低不可闻。
审判长说:“被告人张大海,请你声音大一点。”
张大海又稍微大声说了一遍:“没有异议。”
审判长又问张大海是否需要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,张大海放弃了这项权利。事实已经很清楚了,没有什么好陈述的,公诉机关没有冤枉他。
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先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对张大海进行讯问。
公诉人说:“被告人张大海,公诉人就本案的事实再次对您进行讯问,你必须如实回答,听清楚了吗?
“听清楚了。”
公诉人又将案件的整个过程对张大海讯问了一遍。讯问过程中,张大海一直供认不讳,但是不敢抬头说话。最后公诉人将眼光从张大海身上收回来,说:“讯问完毕。”
审判长问:“辩护人,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?”
祁尉淡定地说:“需要。”
“请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。”
祁尉语气不缓不慢,也十分礼貌,听起来让人觉得很舒服:“被告人张大海,请问当晚你企图与被害人郭梅发生性关系时,她有反抗吗?”
张大海咬了咬嘴唇,点点头。
“张大海,请用语言回答我,好吗?”
“反抗了。”
“她是因为不想与你发生性关系而